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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应如何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?

���������adhd1������������2022-05-09 16:27:47
律师在侦查阶段应当重视与侦查机关沟通的重要性。
第一,律师一般应在首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向侦查机关递交委托手续,如果会见时间紧迫则应在会见后及时向侦查机关递交委托手续,并与侦查人员就案情进行沟通。实践中,因为根据法律规定,除“三类案件”之外,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侦查机关许可,所以有些律师认为没有必要去见侦查人员,不注重与侦查人员的正面沟通,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,因为律师作为辩护人,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相关案情,而且有些案件也需要侦查机关配合,所以双方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。
第二,侦查人员毕竟站在更宏观的角度对案情有更全面的了解,通过沟通交流,有助于律师更全面的掌握案情。
第三,有助于妥善处理案件,如一起熟人之间的盗窃案,系犯罪嫌疑人一念之差,侦查人员也确实比较同情,律师要做好为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、积极退赃等相关工作,加强与侦查人员的沟通以便更好地申请取保候审。而司法机关本着案结事了、和谐司法的原则,无疑是十分欢迎这样的律师。另外,也使得律师的法律服务方案更具可期待性,毕竟律师工作效果最终还是取决司法机关的裁断。
第四,在案件进展的过程中,可以通过电话联系、上门反映的方式与侦查机关沟通,但是要注意保持沟通的节奏感和有效性,每次沟通都要有实质性内容。
第五,在侦查阶段接近尾声的时候,律师需要提供一份书面的辩护意见。在律师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,与侦查机关进行全面沟通,既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,也要理解和尊重侦查工作,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,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中间地位,促使案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。
所以,律师一定要重视在侦查阶段的沟通。分层次、分步骤、采取多种形式与侦查机关保持良好的互动,做好相关工作,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,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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