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事项发生后,继承人有权继承合法遗产,但需要按照继承规则进行继承。具体如下:
1、如果属于某一个继承人联系不到,不影响继承的办理,联系不到的继承人,在继承事项发生后,未书面表示放弃继承,视为接受继承;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办理继承;
2、若立有遗嘱,不见的继承人,不属于遗嘱确定的继承人,不影响继承,按照遗嘱办理继承即可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;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;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